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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按照通知中“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我委立即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物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016年10月,我委以“市规划国土文[2016]169号”将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统计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行了报告,说明本市已经划定历史街区43片,确定历史建筑71处共计188栋(其中20项后来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本市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涉及多个部门,且工作量较大(经初步调研,本市拟新增历史街区约6片,新增历史建筑约1700余项),我委于2016年12月6日再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相关事项。经会议研究,同意成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物局共同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建立长效机制,会同各区政府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由市规划国土委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新增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划定和确定工作。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我委编制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拟在1季度落实专项经费;2季度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制定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工作原则、规程和具体要求,征求相关部门与专家意见,形成技术规范;3、4季度全面开展新增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划定及确定工作。现市财政局已经批复了该项目的预算经费,我委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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