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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俭:乡村遗产保护——文化景观的价值与管理

2015-07-09 17:16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编者按:

2015年6月7日,周俭教授在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共同主办、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的“美丽乡村--2015乡村规划教育主题研讨会”上做了特邀报告。本文为速记整理稿,未经作者审定。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主任

乡村规划的实施与城市规划具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大部分的乡村规划都是由政府的公共财政,通过各种政策来推动实施的,大多的乡村建设还停留在表面,不太具备推广性和普及性。乡村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就更加复杂了。因此,认识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将有助于乡村规划的反思,推动乡村规划的发展。这里主要是根据贵州省乡村遗产保护的规划管理实践,对乡村遗产的价值认识、乡村遗产管理实践中的问题,以及管理策略的解决思路等方面,进行一些思考,希望能引起更多的思考和讨论。

1.乡村遗产的价值

乡村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属于文化景观。它不是单个的文物、历史建筑或历史建筑群等,也和城市里的历史街区或者历史城区不同。它是一种有机进化的景观,是人和自然的共同作品。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分为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等三大类。乡村遗产属于第二大分类,并且是其中具有持续性的景观类型,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也仍在进行之中,展示了历史上演变发展的物证。被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巴比尼亚莱斯山谷、中国哈尼梯田、意大利韦内雷港、五村镇及沿海群岛等,都属于这类文化景观。它们的核心价值在于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关系的体现。

在贵州省遗产保护的调研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这样的文化景观。例如在堂安侗寨中,村民依托周边的农田生产和生活,构成具有整体性的乡村遗产文化景观,这不是简单的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巷等。农田和村落的布局与自然地形息息相关,而民居的布局则依照其家族关系所约定俗成的规则建造。在遗产的价值评估中,不仅关注外在的物质要素,还需要关注其内生的人与自然的作用关系,理解乡村遗产所具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价值特征。由此,乡村遗产保护不仅仅是保护村落,还需要包括其生活和生产必须依存的自然环境。

乡村文化景观

--贵州堂安侗寨村落与自然的关系、建筑、农业生产、宗教习俗、生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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