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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2014-08-12 11:55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以地养路”为抵债

《意见》提出,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以自主开发、转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促进铁路建设投资等主体对新建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能力和收益水平。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

解读:

在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看来,虽然《意见》全文并未出现中国铁路总公司,但显然,作为铁路运输企业,铁总及其下属18个铁路局在铁路沿线土地开发中,将成为最重要的参与方和获益方。

铁路专家、同济大学教授孙章也表示,当前铁总负债超过3万亿元,铁路建设投资存在着巨额资金缺口,与此同时,我国的铁路需求不断增多,未来几年铁路建设仍将处于井喷期。“很显然,仅靠铁路运输一项无法弥补大量的负债和资金缺口,铁总必须培养另外的资金来源,而国务院在此时出台《意见》支持铁路沿线土地开发,是为铁总带来一根救命稻草。

“盘活存量”靠政府

《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应主动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统筹编制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为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土地产权整合和宗地合并、分拆等提供服务;铁路建设项目配套安排的土地综合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暂由国土资源部予以计划单列。

解读:

北京交通大学的教授赵坚认为,“这些规定等于是中央向地方政府国土部门施压,要求他们必须支持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但实际上,这一问题到了地方会非常复杂,土地的管理归国土部门管,城市建设归建设部门管,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对城市有一个整体规划,城市规划若不调整的话,火车站附近要进行高密度的开发很难。”他进一步指出,铁总能否赚钱与地方政府关系不大,但出让土地和修改规划很可能影响地方利益,所以地方政府有没有决心和积极性,将成为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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