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都市圈:角力“大科学中心”
剥掉“白菜帮”,做好“白菜心”,培育高精尖产业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而这离不开科技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成为热点话题。
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城市发展升级最强劲的动力,成为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北京、上海、深圳、合肥、武汉等地竞相布局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围绕“大科学中心”展开新一轮竞逐。
对话嘉宾
许元荣 (主持人,瞭望智库副总裁、研究总监)
吴 亮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同济大学特聘教授)
李 舒 (同济大学国家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特聘教授)
科研人员在位于合肥的国家同步辐射实 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刘军喜/摄
1 大都市圈遇上“大科学中心”
许元荣:近两年,一些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国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呈现怎样的特点?
吴亮:从全国来看,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已获批。还有一些城市利用各自优势聚合各类科技要素,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看齐。
姑且把这些具备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辐射力的城市,或具备相关潜力的城市,统称为“大科学中心”。不难发现,这些“大科学中心”地域分布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相吻合,是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等城市群或都市圈的龙头城市。建设“大科学中心”既是这些城市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内在要求。
李舒:这些角力“大科学中心”的城市,既有共性优势也有不同的创新禀赋。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最为密集;上海资本市场发达;深圳产学研深度融合,企业创新主体角色凸显;合肥、武汉等城市住房、土地成本优势明显。
由于“大科学中心”建设往往伴随中央及地方政府巨额投资,建设期拉动地方经济,建成后能吸引大批高端人才,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龙头城市加入竞逐行列。
2 “大科学中心”失序之忧
许元荣:大科学装置、“大科学中心”建设,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攻克关键技术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目前,尚存在哪些掣肘或瓶颈?
李舒:体制机制存“堵点”,计划思维惯性犹在,科技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化、程式化、效率低。“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等改革呼唤很多年,至今难以落到实处。从现有大科学装置建设周期看,从项目筹划立项到建成运营通常需要10年~20年,但项目往往跟随“五年规划”立项,违背科学发展规律。
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各地也在努力推动改革,但由于涉及国有资本或股权,在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时,往往审批周期较长。
各大城市“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未充分转化为科技治理效能。许多城市引才政策频出,“送钱”“送房”“送户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不同行政区域、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抢人”情况屡见不鲜。一地大科学项目建成投运,往往伴随着另一地人才流失。地方竞相上马大科学装置,如果缺乏与之匹配的人才队伍、技术基础、科学目标,恐有失序之忧。
吴亮:“抢人”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基础研究普遍缺乏支撑保障的工程技术人员,这是当下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尽管中央多次强调破“五唯”,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在科技项目评审、科技人才晋升等领域早已成为惯例。而大科学装置和国家实验室维护运营所需要大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恰恰不是“五唯”所能评价的。由于难出论文和科学成果,工程技术人员缺乏职称评审和晋升通道,人才储备不足,阻碍大装置和实验室运转。
当然,科研经费使用“本末倒置”仍然是老大难问题。目前,大科学装置立项、经费审批往往按照“基础设施建设”立项,而“基建项目”不存在“人头费”。与此同时,后续运行经费按照建设经费10%~20%的比例拨付,导致前期建设和购买设备支出越高,后期运行经费拨付越多,变相刺激高价购买设备冲动。
李舒:围绕如何建设运营大科学装置、“大科学中心”等一些重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比如,大学是否可成为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主体,是否要大规模引进国外人才参与基础科研,是否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共建,这些理念上的分歧易造成掣肘和内耗。
科研人员在实验室里切割陨石 刘金海/摄
3 美日德国家实验室值得借鉴
许元荣:“大科学中心”管理运行机制的顶层设计是否科学精准、合理可行,直接影响原始创新的战略力量和效能。国外有哪些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李舒:不依附行业或部门,以国家战略为先导布局基础研究。很多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体系扮演着国家创新核心力量的角色,从事长期性、战略性、公共性、敏感性研究,覆盖了各大基础性和前沿性领域。
个别城市已经开始试点。我们在深圳调研时发现,鹏城实验室是广东省实验室,摆脱了行政级别束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成为无行政级别、无事业编制、无固定事业费的“三无单位”,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模式和机制,具有充分的人、财、物、科研事务自主权,能够快速引进高级别人才、快速实现研究立项、快速调整研究方向。
科研上保持独立自主,但管理体制上要高度重视“国家说了算”。美国国家实验室运行管理大多采用“政府所有——合同管理制”模式。国会是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国家实验室的设立与终止、预算审批、外部评估等关键管理环节。在日本,特定国立研发法人扮演着国家实验室的角色,中长期发展目标由日本内阁相关官员给予指导和作出决策,以增强与国家战略的联动性。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德国,国家实验室的主要经费都来自政府。
吴亮:在充分体现国家意志的同时,国外科研机构运行机制保持高度灵活性。美国国家实验室科研带头人常根据课题临时组成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求和经费资助情况选择、聘用外部流动人员,待课题结束后,团队即行解散。在国家实验室体系中,科研人员流动性较高,大约只有5%的人为固定科研人员,大部分人员采用任期年限制和项目合同制。国家实验室的薪酬总额在预算制定时通过谈判决定,实验室研究人员的薪酬大部分参考市场定价以谈判的方式制定。日本普遍实行科研人员任期制、能力薪金制、外部专家评估制等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也享有较大自主权。
4 呼吁“颠覆式创新”
许元荣:综合分析当前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借鉴国外经验,如何推动“大科学中心”在大都市圈的布局?
李舒:决策层面,建议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委员会,统领新型举国体制构建;评价层面,遴选多学科背景的科学家、企业家、科技政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和评估委员会,建立中长期目标追踪和评估评价制度;研究层面,建立新型公益性法人机构,承担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的科研任务;协同层面,在全球主要城市设立代表处,鼓励实施双聘制、兼职制;转化层面,成立专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部门,强化研究机构内部市场化、商业化力量。
吴亮:新型举国体制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厘清新型体制与传统体制之间的关系,建立“过渡性安排”。
一是厘清“大科学中心”建设中的央地关系,重点梳理清晰地方政府的责权利,建立清晰的合同关系,明确地方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方式、回报通道和考核机制。
二是厘清新型管理机制与现有科技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可考虑设置5年左右的试点期,现有科研管理体制暂时维持不变,承担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任务的机构逐步转换成全新的公益法人机构,负责人与原有机构和体制脱钩。
三是对从事重大科技攻关的人才从长计议、从“薪”计议。在各项制度安排中,优先落实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由科研机构自主调配使用,同时实施优于现有科研院所的激励政策,让优秀人才认真踏实做科研,有了成果后放心大胆拿奖励、提成。
来源:《半月谈内部版》2020年第1期
稿件撰写:戴淑婷 (同济大学国家现代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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