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规划会客厅 > 正文

住建部张峰: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2014-10-13 10: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恒

2008年,中央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旧房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2009年,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至2012年,将铁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棚户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2013年,新一届政府提出,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2013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印发,提出今后5年要加大中央安排资金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特别是要求配套设施应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记者:怎么看中央推进棚户区改造以来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张锋:近年来,棚户区改造的成效十分明显。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共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今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几年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不断拓展。从最初的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逐步扩大到林区垦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

同时,中央补助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300多亿元。今后,中央将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在推进棚改的过程中,土地、税收和信贷等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和细化。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体现了让利于民,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许多地方探索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对经济困难的棚户区居民,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安置工作。相当一部分群众在棚改中受益,这部分群众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他们对棚改政策十分拥护。

2/2<12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城市更新的“经济账”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