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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4-10-27 10:10 来源:荆州日报 作者:政协荆州区委员会

在城镇化推进中如何稳妥地解决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村民市民化等一系列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我们试图通过对荆州区大力推进城市新区建设的调研与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以供决策层参考。

一、农民市民化:让他们与现代城市生活渐行渐近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通过城镇化,要让农民从观念上、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上与现代城市渐行渐近。让他们上班更方便,挣钱更可观;让他们环境更优雅,生活更方便;让他们文化更丰富心情更舒畅。

二、管理规范化:让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过程中,基层党支部和村(居)民自治组织承担着宣传动员群众、化解矛盾的主要任务。因此,应将未来城市新区所覆盖的村(居)列为基层党组织和村(居)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指导单位,加快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的转变,逐步实现城市新区的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农村基层组织在向城市基层组织转换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充分体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

三、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新型城镇化的成果——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城镇化推进中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保障农民利益,既涉及到对农民给予一次性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又涉及到农民的社会保障、就业、自身素质建设等影响其长远发展的问题。因此,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既要依法做好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工作,又要着眼于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问题,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失地农民自身素质的建设,从户籍管理、城市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资源配置等)上全方位确立他们的主人翁地位,防止他们成为未来城市的边缘群体。

——坚持把握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资源配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注重激活市场化运作的活力,引导荆州本地龙头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争当排头兵,参与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工程。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引导其积极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项目支撑。改变投融资体系,从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会资本能力合作的新模式。除了纯公益性项目仍需要政府来当主角外,凡是未来可能创造收益、具有盈利前景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尽可能退出。

——坚持产城融合,努力实现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联动、融合发展。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定位好符合区域持续发展的产业、城市规划及城市功能配套,鼓励发展新兴产业。二是借助社会进行招商引资,积极引入优质企业,降低政府打造开发区(工业园)的经济压力,通过市场化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在完善城市功能的过程中同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城市与产业的共同升级发展,推动城市新区向宜居宜业城市功能阶段发展。

——坚持彰显特色,打造历史传承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独具魅力的现代化荆州。一是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的荆州要彰显自己的特色,要打造自己的名片。二是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和科技优势,来打造荆州的产业。三是以楚文化、三国文化为核心打造文化旅游,从而带动服务业的发展。四是在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的过程中,要优先以文物和文化的保护作为第一要素,在这样的前提下,予以合理开发和利用。

——坚持绿色集约,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引领下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坚持集约发展,坚持城区、园区、景区互动,实现产城一体化发展。二是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为绿色集约高端产业的发展腾出空间。三是探索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使资源的消耗与补偿两者取得平衡,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努力建设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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