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区、自治州、盟、县、旗等可参照编制。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是全国、省、市三级住房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城市住房发展的总纲,明确城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区指引和政策举措等,旨在促进城市住房供需匹配,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期限相衔接。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期限为1年。
根据《导则》,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原则,要根据城市住房发展现状,结合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明确规划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提高住房发展规划的科学性。
《导则》明确,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和住房发展从增量为主转向增存并重的新特征,落实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分析规划期内“好房子”建设要求及住房转型发展形势。
《导则》指出,规划要坚持完善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通过政府等多渠道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通过市场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
规划要坚持统筹增量和存量,提高质量。积极适应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着眼于全周期、全过程、全链条,满足居民对住房设计、设施配置、环境空间、物业服务、通勤效率等方面的多维度品质需求,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规划还要坚持“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根据住房现状、人口变化、产业布局等确定住房需求,明确住房供应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财政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实现住房供需多维度的精准匹配。
根据《导则》,规划的重点任务是落实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围绕住房发展总体目标,明确规划期内重点任务。
在住房保障方面,要明确住房保障体系构成,各类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规模、房源筹集模式、建设标准和资金来源,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内容。住房市场发展方面,要明确支持居民住房需求的措施、市场风险防范化解等内容。
在“好房子”建设方面,可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青年人和新市民、育儿家庭、老年家庭等不同差异化群体对“好房子”的需求和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居住服务与社区治理能力方面,重点关注老年人、育儿家庭等群体对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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