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5年1月10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同济大学、金经昌城市规划教育基金联合举办的“乡村规划实践案例展”开幕式和“乡村发展与乡村规划学术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共同交流乡村规划在面对乡村问题研究、乡村建设策略和乡村社会治理方面经验。会议期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与乡村规划设计研究所副所长靳东晓教授接受了中国城市规划网记者的专访。他指出,不是所有村庄都需要规划,对于大部分村庄来说,给农民提供一定的技术,而不是帮他们做规划,这一点更重要。
记者:我国传统村落保护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
靳东晓:这方面工作做的相对少一些,但是从我个人理解来看,首先缺乏保护资金的投入。其次是对保护的错误理解。当然还有保护的面,现在国家确定了传统村落2555个,还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面还是很少,相比全国270万个自然村,58万个行政村来说保护的面非常少。即使这么少的保护村落,国家的投入也非常低,保护的资金投入也非常小。
记者:是重视程度有问题吗?
靳东晓: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但是国家的投入很少。相信国家未来是逐渐增加的,这个是从资金上。当然从规划技术上来说,对于保护的认识水平现在可能还有问题。即使保护的传统村落有一些地方还是仍然把老村庄拆掉,然后再建一些所谓仿古的东西。这种方式将来可能投入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这种方式很不可取。所以采取一种修旧如旧的方式,既保持农村的活力,又能延续农村的传统风貌,这可能是现在从技术上或者是认识观念上急需解决的问题。
记者:您如何看待规划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
靳东晓:我个人有一个观点,不是所有村庄都需要规划。是那些发展相对速度比较快,或者说基础设施急需全方位改造的,或者是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大规模配置的,有一系列的条件的。这些村庄可以通过规划的引导,加快村庄环境面貌的改善。而对于全国大量的村庄,我个人认为,通过一些优秀村庄的案例,起一些示范作用。让这些村庄的村民主体或者是以村委会为主体,来参照这些优秀的案例,适当的安排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实际上我们规划解决很大一部分工作是解决这些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大量的推出适合各个地区的具体的市政项目。比如说在农村不可能按照城市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但是针对不同的地区,适合什么样污水处理方式?是氧化塘还是通过沼气池等等,把这些技术通过专家的研究,示范的使用,逐渐推广开,使得各地的农民主体能够直观的感受到哪种方式更适合本地区。现在最欠缺的就是这点。换句话说,给农民提供一定的技术,而不是帮他们做规划,这一点更重要。
记者:规划在村民自治中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靳东晓:我刚才分了两块,一块是发展速度快的村庄是需要规划的。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村庄未必需要规划,但是给他们一定的实用的工程技术,也就能够逐步的改善农村的环境。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专家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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