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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城区保护措施及保护区划

2014-05-26 09:11 来源: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保护人文要素

恢复具有历史意义的老街巷名称;

新修道路命名须体现库车的历史传统和古龟兹的文化内涵;

保留传统的赶巴扎习俗;

保护历史城区内正常的宗教活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资助;在社区或学校开展普及教育。

文物古迹

历史城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

对保护建筑挂牌明示,按照文物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对其进行修缮、维护、腾退和合理化使用;

对历史建筑挂牌明示;保持历史建筑的外界面高度、典型材料、色彩和装饰细部,建筑内部允许进行使用空间调整和设施更新。

二、保护区划

历史城区保护区划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并在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划定环境协调区。

历史城区保护区划图

(1) 保护范围

北至天山路和龟兹北路南界,并向北包含兵团加油站清代城墙遗址部分;东至友谊路,南至老城区南界龟兹南路,西至老城区西界清城西路;总面积:765 公顷。

保护范围内划分为4 级管理:

I 级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北至天山路,含兵团加油站清代城墙遗址范围,西至清城西路,南至规划路龟兹南路,东界至龟兹西路;面积:382 公顷。

II 级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北至天山路,西接I 类保护区东界,南至龟兹南路,东至建设路、建设南路和中山路,含规划路胜利北路以北至龟兹北路范围;面积:280 公顷。

III 级保护范围:北至规划路胜利北路,西接II 类保护范围东界,南至天山路,东至五一路;面积:61 公顷。

IV 级保护范围:北至天山路,西至中山路,南至龟兹南路,东至五一路;面积:42 公顷。

(2) 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新城南路,东至五一路,南至库车南环路,西至规划路新城西路;总面积:1197 公顷。

(3) 风貌协调区

含库车新城区、城北新区和西城产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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