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文要素
恢复具有历史意义的老街巷名称;
新修道路命名须体现库车的历史传统和古龟兹的文化内涵;
保留传统的赶巴扎习俗;
保护历史城区内正常的宗教活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资助;在社区或学校开展普及教育。
文物古迹
历史城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
对保护建筑挂牌明示,按照文物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对其进行修缮、维护、腾退和合理化使用;
对历史建筑挂牌明示;保持历史建筑的外界面高度、典型材料、色彩和装饰细部,建筑内部允许进行使用空间调整和设施更新。
二、保护区划
历史城区保护区划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并在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划定环境协调区。
历史城区保护区划图
(1) 保护范围
北至天山路和龟兹北路南界,并向北包含兵团加油站清代城墙遗址部分;东至友谊路,南至老城区南界龟兹南路,西至老城区西界清城西路;总面积:765 公顷。
保护范围内划分为4 级管理:
I 级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北至天山路,含兵团加油站清代城墙遗址范围,西至清城西路,南至规划路龟兹南路,东界至龟兹西路;面积:382 公顷。
II 级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北至天山路,西接I 类保护区东界,南至龟兹南路,东至建设路、建设南路和中山路,含规划路胜利北路以北至龟兹北路范围;面积:280 公顷。
III 级保护范围:北至规划路胜利北路,西接II 类保护范围东界,南至天山路,东至五一路;面积:61 公顷。
IV 级保护范围:北至天山路,西至中山路,南至龟兹南路,东至五一路;面积:42 公顷。
(2) 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新城南路,东至五一路,南至库车南环路,西至规划路新城西路;总面积:1197 公顷。
(3) 风貌协调区
含库车新城区、城北新区和西城产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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