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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获批

2015-08-05 08:5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孙漫

近日,《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市规划局负责人昨日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历了4次编修。从15年前规划预测的103.3万城市人口与78平方公里的城市用地,到5年前规划的200万市区人口与161.3平方公里的市区建设用地,再到5年后的410万城市人口与378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透过4次总体规划中有关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数字的演变,可以触摸到福州城市演变的历史。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上一轮总体规划相比,《福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在9个方面作了重点强化。

第一,增加了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发展规划内容。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的空间整合、划出永久性的生态保护地区、以发展城乡公路客运为主体,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等,都是此次新版总规增加的内容。

第二,调整拓展城市规划区范围。将滨江、滨海重要地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由1170平方公里增至4792平方公里,范围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街道乡镇。

第三,合理确定城市性质与规模。突出特色与优势,确定为“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园林城市”。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也都根据多次测算最终确定。

第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中心城“东进南下、沿江向海”拓展,“一区两翼、双轴多极”的空间结构、“区域中心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副中心城市—一般城市—中心镇—一般镇”的市域城镇体系与中心城区“一核心、两新城、三组团、三轴线”的空间结构都是此次的新增内容。

第五,加强对城市重要资源的保护与控制,比如土地资源、水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等。

第六,注重民生工程规划。注重保障性住房规划,明确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要求,提出市级、新城级、组团级、居住区级设施的规划要求。

第七,在充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上,规划提出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制定保护规划。

第八,在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上,规划明确打造“T”形区域综合运输通道,预留对台通道,提升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

第九,在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上,规划提出要实现区域供水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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