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式建筑集中的中山路被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 记者 刘配成 摄
沈阳的方城、沈阳站—中山路—中山广场、慈恩寺、铁西工人村、大东和睦路,这5处见证了沈阳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的街区,在一轮轮城市建设浪潮中,都或多或少被冲刷掉了古城传统风貌色彩,而蒙上了“不搭调”的现代色彩。
今年,沈阳市将立法把如上5处街区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有了法律“保护伞”的街区将不得乱建,否则将由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如果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并造成严重后果,对单位拟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拟处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前日召开的沈阳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沈阳市首次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古迹。
高楼大厦与古城很不搭调
沈阳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发现文物古迹1100余处。列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的有129处。“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居住人口增加,旧城区改造,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使相当一部分建筑物的造型、体量、风格和色彩与古城传统风貌不相协调,也使部分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街区、建筑物受到破坏,因此,制定本《条例(草案)》,立法保护好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处理好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在当前显得非常必要。”沈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昨日,记者来到沈阳站—中山路—中山广场,发现沿线近几年兴起的个别高楼大厦,在大片欧式建筑风格的包围下,显得尤为突兀。住在这里70多年的李俊老人指着一座文物楼对记者说:“这个楼是座典型的欧式建筑,可惜它旁边多了一个现代化的高楼,显得那么不协调,沈阳真应该把这条街好好保护起来,不允许建高楼,非得建高楼,也要和周围建筑风格一致。”
铁西工人村将受法律保护
《条例(草案)》明确了方城规划保护范围西至西顺城街,北至北顺城路,东至东顺城街,南至南顺城路。
方城城廓必须保持由旧城城墙遗址、城楼、角楼等所构成的“口”字形轮廓。严格控制沈阳故宫和“井”字街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和形态。沈阳路、中街路、通天街3条城市景观线的规划保护,必须控制景观线保护规划范围内建筑的高度,保留通天街轴线。
拟划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还有位于铁西西南部的工人村地区,这里曾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设的工人聚居区。随着城市住宅改造,当年3层苏式红砖闷顶楼房如今已剩下不多,将其划进历史文化街区加以保护尤为必要。
破坏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
《条例(草案)》指出,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部门将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设立保护标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各类保护标志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对单位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最高1万元的罚款。
擅自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破坏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由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最高可罚款50万元,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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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湾等老地名将受保护
随着城市变迁,一些老住宅被扒掉,老地名也随之而去了。《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明确指出,保护经、纬的道路命名方式和马路湾等传统地名,这意味着,无论沈阳市怎样变迁,这些耳熟能详的老地名将始终与沈城市民相伴。
拟列为法律保护范围的传统地名还有小河沿、八王寺、万寿寺路、大什字街等。市府大路、十一纬路、光荣街3条历史道路及内部支路也将受保护。
公园是人们健身常去的地方,八一公园等几大公园已被划进保护范围,此举意味着,沈城各区老公园将“长生不死”,比如和平区的八一公园、铁西区的建设公园、大东区的万泉公园、沈河区的中山公园,这些公园内的自然景观不得破坏。还有西塔地区朝鲜族文化景观也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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