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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2014-08-12 11:55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有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应按照新建铁路站场地区土地综合开发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市场容纳能力、铁路建设投融资规模等因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合理划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解读:

专家表示,扣除站场用地后,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还能达到将近50公顷和100公顷的面积,这是个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铁路是利好。

宏源证券在其最新研报中表示,铁路土地利用重点在站场,对路网公司经营带来巨大影响:铁路和地铁等轨道交通周边的土地,一直是房企的垂涎对象,此番一旦放开综合开发的许可,也将诞生巨大的商机。

铁路对民间资本是否更具吸引力

《意见》要求,新建铁路站场地区综合开发用地采用市场化方式供应,供地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个工作日。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新建铁路项目中标人同时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相应用地可按开发分期约定一次或分期提供,供地价格按出让时的市场价确定。新建铁路项目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综合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

解读:

罗仁坚表示,把铁路项目与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土地开发利润相对较高,这样“捆绑销售”对于民间资本的进入更具有吸引力,是铁路吸引民间投资的有利举措,体现了向民营资本打开大门的诚意,有助于缓解铁路资金压力,加快铁路建设。

不过北京交通大学的教授赵坚认为,“国家能放开的一般都是三四线城市的土地项目,这些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已经非常过剩了,所以真到了要拿钱的时候,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也不会很高。所以《意见》的落实和铁路融资问题的解决,还需要铁路的深化改革以及其他方面配套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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