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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从城市“再出发”

2014-08-15 16:5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 阳 郑海鸥

新型城镇化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机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城镇化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将“文化传承、彰显特色”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进而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建设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城市。

周小璞认为,新型城镇化是国家的发展战略,这个战略实际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发展机遇。“因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承载优秀传统文化的城镇化。‘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城市’不正是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与城镇化相辅相成吗?这一过程就是要把非遗保护、文化传承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软实力’和‘助推器’,为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贡献。”

此外,今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也为非遗保护指出了一个新方向——跳出文化发展文化。“文化的经济价值多表现在它对社会发展的助推性,以文化附加值大大拓展经济价值的上升空间,更可以推动制造向创造的转型。” 周小璞说。

他认为,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工作应遵循几条原则:一是要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措施;二要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技术等多种形式进行抢救性记录;三是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群体、社区、社会组织的迁移变化,尽量不予拆散,保留原有人际关系;四是要特别重视非遗项目较集中的古村落的整体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五是要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底蕴和人文价值,将其转化为可供物质消费或精神消费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从而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王福州表示,按照《规划》和《意见》的相关精神,汲取经验和不断探索,我国将走出一条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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