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
《意见》提出的27项改革措施,既总结重申原来的有效做法,也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提出了新措施。在新措施中有若干值得关注的创新点。
(一)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
1.明确了监管理念。强调凡是市场主体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2.要求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国务院以负面清单方式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要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3.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方便企业办事。
4.探索实行简易破产程序,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等,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
5.抓紧制订试行儿童老年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
(二)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1.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救济机制作用。这本身就是在市场监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寻求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政府监管者三者利益最大公约数,提高监管规则的执行力。
2.强调依据标准加强监管。如果监管标准不统一,就相当于称杆上的准星没准了,称什么物品都不准确。《意见》提出了强制性标准体系的改革方向,加快推动修订标准化法,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既保障科学执法、执法有据,又有利于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分割,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3.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不但再次强调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而且要求各地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
4.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切实解决人情执法、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5.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依法公开执法案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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