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核心区平房如何进行保护性修缮?老旧小区改造如何体现居民意愿?《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由市政府印发后,近日,与之配套的4个实施细则也已正式印发,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也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要求及流程进行了细化。首都城市更新纲举目张开新局。
01 区分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
经前门外大街,过五牌楼,到鲜鱼口向左,一路东去,就到了西兴隆街,街的南侧,便是最具老北京历史韵味的草厂胡同一带。经过整治保护和修缮,如今的草厂胡同成为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的新样板,塑造着“老北京新气象,老胡同新生活”。
作为4个实施细则之一,《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为平房院落的保护、腾退和活化利用提供了重要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对现存建筑格局完整,建筑质量较好、建筑结构安全的房屋院落进行保护性修缮,恢复传统风貌,优化居住及使用功能。保护性修缮项目原则上不增加原房屋产权面积、建筑高度,不改变原房屋位置、布局及性质。
对传统格局和风貌已发生不可逆改变或无法通过修缮、改善等方式继续维持传统风貌的区域,应进行恢复性修建,即依据史料研究与传统民居形态特征规律,对传统格局和风貌样式进行辨析,选取有价值的要素,适度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传统风貌恢复。
《意见》提出,恢复性修建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保护性修缮则区分不同情况,其中,翻建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则无需办理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在保护性修缮及恢复性修建实施过程中,现有房屋附属的违法建设及院落内的违法建筑应同步拆除。
02 增设停车设施应征求居民意见
老旧小区怎么改,关乎居民日常生活的幸福指数。《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是对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系列政策文件的完善和补充。
《意见》涉及的更新改造方式包括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利用锅炉房等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增加停车设施等。例如,现状绿地少、自行车棚多的小区,可拆除部分自行车棚,增加绿地面积。老旧小区也可利用小区内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建设地面或地下停车设施。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要体现居民意愿。《意见》提出,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时,现状房屋归业主共有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现状房屋有明确产权人的,产权人应征求业主意见。增设停车设施应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居委会等应组织征求居民意见。
在审批办理上,老旧小区更新涉及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配套设施的,由区规自部门出具临时许可意见,有关部门可据此办理施工、消防、经营许可等手续。利用小区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不新增建筑规模的,也无须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03 不鼓励对老旧厂房大拆大建
《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聚焦于推动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厂房的转型升级。
《意见》鼓励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的老旧厂房依需调整为中央政务功能用房。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等高精尖产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文化产业等符合街区主导功能定位的产业,不鼓励对原有厂房进行大拆大建。
从整体要求看,老旧厂房更新后业态应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和《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五环路以内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老旧厂房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引入产业创新项目,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五环路以外其他区域的老旧厂房原则上用于发展高端制造业。
值得关注的是,利用老旧厂房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以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为主的老旧楼宇,本市也提出了《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亮点之一是明确了规划使用性质兼容转换及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意见》提出,在同一建筑中允许不同功能用途相互混合,经区相关部门联合论证后,在没有明显不利影响且满足相关规范的条件下,可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宿舍居住等功能。
据悉,本市已在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专项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专项小组下设推动实施、规划政策、资金支持工作专班。此外,本市将建立与中央单位联系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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