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规划动态 > 正文

江苏拟立法引导全民大保护历史文化

2023-07-27 10:41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作者:记者 李秋雨 刘正则

7月25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草案)》提请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

江苏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拥有吴越、金陵、淮扬、楚汉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保有全国最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及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如何利用好禀赋,更好地推动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作说明时表示,决定草案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促进科学合理利用:“决定草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区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分级建立保护名录和分布图。科学划定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统筹纳入详细规划。严守保护底线,严格拆除和建设管理,建立历史文化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探索不同类型保护对象的利用发展新路径,推动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区域发展和现代生活。”

扬州瘦西湖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在审议意见中也提出:建议增加“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信息化平台”的内容,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技术要求、采集的数据范围和使用的场景等要素,形成全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及管理“一张图”。

因传统建筑外观风貌、结构构件受限制,一直以来,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客观上无法满足当前消防管理要求,制约了其活化利用的程度和进度。决定草案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既有建筑类保护对象的消防技术要点”。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在审议意见中则认为,应进一步强化法定责任,建议将“可以”改成“应当”,尽早出台此项消防技术要点,解决基层的现实困难和迫切需求。

南京门东历史文化街区

如何进一步激发文化遗产活力?决定草案还创造性地提出,“中秋节所在周为本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要素保障,从资金、科技、人才、信息化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保障措施。王学锋:“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关键技术攻关;探索建立总设计师、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推动专业设计人员深入施工一线,加强对传统营造人才的培育培养。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在审议意见中建议增加“在保护对象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如保护对象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以及保护对象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增强公众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全民大保护。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张庆华:城市空间结构优化——隐藏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