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日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鼓励成立专业化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发挥政府平台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筹融资、征收补偿、招商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推广以设计为龙头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带方案招标+全过程跟踪审计+标后评估”,强化“全过程设计陪伴”,提倡前期策划咨询、融资以及后期的运营主体提前介入,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深度融合。
城市更新不得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明确城市更新中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高要求。同时,要求核定优化容积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新增建设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专家委员会、社区营造(规划)师制度,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支撑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在既有住区更新中,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推动群众全过程参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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