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何毅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改革开放论坛理事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战略部署,彰显了城乡融合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大棋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征程上城乡关系的科学把握。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城与乡,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两大空间形态。城乡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基本关系。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化肇始于西方,在由工业化和城市化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国家的乡村纷纷陷入“现代化陷阱”,出现经济增速趋缓、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后生活空间狭小,环境脏乱差,治安状况堪忧,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很多人陷入极度贫困状态。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城乡对立的必然性,提出了未来社会实现城乡融合的初步构想,希冀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的高级形态,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城乡关系的认识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作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开创出崭新局面。城乡要素流动更加顺畅高效,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逐步走向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市与农村的联系日益紧密,建设中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呈现出与日俱增的吸引力。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在城乡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城乡融合建立在城乡共赢发展的基础上,既重视推动城市发展,又注重加快乡村建设,有助于避免城市单向度发展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中国式现代化视域看,城乡融合发展是在尊重城乡差异、保留城乡生活方式与主体功能的基础上,弥合二者在资源、机会层面的不合理差距,推动乡村与城市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城乡融合发展不是依照城市的标准和样式去改造乡村,而是在保留乡村风貌、乡村肌理的同时注入现代化元素,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城市与乡村共同繁荣发展。
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在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正是适应新型城乡关系发展趋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这是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长期以来,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步伐比较缓慢,“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比较突出,农业基础还不稳固。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能就农业谈农业、就乡村谈乡村,必须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这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有效需求不足、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等问题。我国14亿多人口,近5亿在乡村。乡村既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又是巨大的要素市场,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应有之义。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把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城乡经济联系、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培育壮大农村发展动能,为释放农村巨大内需潜力、建设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这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关键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步缩小,但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然不小,农民增收难度较大。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亿万农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赶上来,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努力构建完善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一项关系全局、关乎长远的重大任务,将贯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近18个百分点,涉及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农村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是解决这类群体进城问题,为城镇化注入新动能。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因地制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进城农民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同迁入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稳步提高公共服务“含金量”,降低农民进城门槛,让有条件进城的农民进得舒心安心,支持他们在城市真正扎下根、融进去。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践证明,这项制度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顺应广大农民需求,是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制度安排,必须始终坚持、毫不动摇。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给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搞好流转管理服务,让土地流转更顺畅更便利。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以小农户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完善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投资兴业。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保护耕地,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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