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隐患发现不及时、修缮技术不完善、消防安全保障难、活化利用瓶颈多、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待突破等问题,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相关省份印发通知,正式启动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旨在总结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示范。结合前期有关工作,将工作基础扎实、组织保障有力、方案稳妥可行、示范价值突出的山西省祁县、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歙县、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广州市、陕西省榆林市8个市(县)列为试点城市。其中,祁县重点探索历史建筑体检评估机制、保护修缮路径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苏州、歙县、榆林围绕历史建筑体检评估机制、保护修缮路径、消防安全技术、活化利用政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进行创新探索;九江、永州重点探索历史建筑体检评估机制、活化利用政策;青岛聚焦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路径、消防安全技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开展探索;广州重点探索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绿色化改造、消防安全技术、活化利用政策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
通知印发以来,各试点城市按照工作方案,坚持高位推动,建机制,强保障,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广州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结合试点项目成立项目指挥部,市区联动高效推进试点工作;广州、永州、榆林、苏州研究出台修缮补助、防火保障机制等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制度保障;祁县、榆林加大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力度,为试点构筑良好工作基础;苏州、九江、歙县初步构建起历史建筑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体检评估工作制度;青岛、广州结合实际情况,梳理研究现状问题,制定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保护修缮技术探索方向。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指导试点实施探索创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政策举措、实施路径,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国家层面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标准提供支撑。同时,加强试点城市间的交流合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城乡建设中将历史建筑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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