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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城区保护措施及保护区划

2014-05-26 09:11 来源: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保护措施

将历史城区分为汉唐故城和清代老城区两个区域,制定“空间分区”的旧城保护模式,保护历史城区的完整格局

1. 汉唐故城:按照大遗址方式保护,核心区内建设为龟兹考古遗址公园,作为龟兹文化的保护和研究中心,争取申报为国家遗址公园。

加深对城市历史形态的研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测明城墙及主要遗址修筑年代;

委托专业考古队伍对历史城区展开稀探,探明城墙和其它遗址埋藏位置;用绿化标识城墙和遗址体系;

结合重要遗址的保护工作,在大遗址核心区建设考古遗址公园;

清理恢复乌恰河原河道,通过蓄水或绿化等方式,标识乌恰河形态。

2. 清代老城区:重点强调对“街巷格局、空间形态、整体风貌”的保护与控制,以居住、地方特色商业、旅游服务和文化休闲功能为主,全面展示维吾尔族生活风貌。

对城墙进行修补和提示,环城建设城墙遗址公园;

对盐水沟进行防洪措施,防洪岸线与河道断面选择应尊重河道历史形态,与老城区环境相协调;

清城以林基路博物馆和文化创业园为中心,作为老城的文化创作中心;

保持并强调各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不同特色。

3. 空间节点:

开放展示哈拉墩、皮郎墩、散甫萨克墩、穷特音墩;并在哈拉墩周边建设龟兹博物馆;博物馆和展示设施建设不得影响遗址保护;

通过景观设计,对城门进行标示;

保存老县衙,库车大寺,热斯坦清真寺、热斯坦广场和团结新桥,本体及周边道路、建筑的空间关系。

保护多样化的肌理特征

保持滨河地带的景观空间和建筑体量;

恢复萨克萨克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水塘,修复水渠体系,整治周边环境;

在欧尔达巴格- 科克其买里历史文化街区内保留一定数量的农田、果园;

老城区内的道路不得随意改向、拓宽,只能对道路瓶颈点进行局部改造;

老城区内禁止大规模开发建设,更新改造宜按街坊小规模、渐进性进行;

现有院落内禁止随意加建、改造、拆除;新建建筑宜采用合院式布局。

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

严格控制老城区内建筑高度,保护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畅通;

严格保护特色街巷的宽度、建筑立面形式、色彩、材质、树木; 不得随意改变院落外墙高度,针对外墙的改建、修缮应使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

严格保护重要景观空间的尺度、轮廓、绿化环境、周边建筑体量和外立面;

对老城区内的传统手工业作坊进行挂牌明示和展示,并予以经济资助和税收优惠;

对有保留价值的树木挂牌明示,新栽植物宜采用散点式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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