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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明确六大任务

2014-06-18 10:15 来源:东南网

6月16日,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阐明了福建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出要着重解决“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的问题,提出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据悉,福建省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颁布实施后较早出台省级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省份。

发布会现场

《规划》提出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

《规划》明确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六大重点任务: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规划》提出,在自愿基础上,优先考虑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满足落户城镇的合理预期。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户籍常住人口与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规划》明确要合理设置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落户条件,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居住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

《规划》提出,加快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和同城化步伐,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实施“大城关”战略,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提升质量、增加数量。对区位条件好、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重点镇,实施强镇扩权改革,培育“小城市”。

强化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

《规划》指出,重点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尤其对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统筹城市、港口和产业发展,推动港城产城互动发展。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规划》要求,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统筹新城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改善城乡结合部环境。根据城镇常住人口的增长趋势,科学布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绿色城镇、人文城镇、智慧城市建设。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规划》还提出要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新型村庄。

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规划》要求要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对《规划》提出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制度改革。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孟芊表示,下一步福建将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在组织实施好原有石狮、晋江、德化、光泽、邵武等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上,本着主题鲜明、有特色、可推广,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工作要求,继续推出一批新型城镇化试点。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此外,还将出台涉及户籍、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土地、财政、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指导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城镇化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实施一批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项目建设,夯实福建省城镇化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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