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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4-08-21 11:38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8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从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创新驱动、推动城市转型等11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举措。这也是新一届政府对于东北振兴问题首次提出全面与系统性的区域性发展规划,为东北振兴确立了清晰的路线图,明确了东北振兴以市场与创新为核心的总基调。

●为何再次集中公布振兴东北政策?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东北振兴战略正式实施。东北振兴实施十余年后的今天,东北地区出现经济增长再度乏力等问题,亟待在下一轮东北振兴中逐一破解。

2013年,东北地区经济增长明显减速,辽、吉、黑三省在全国31个省份的GDP增速排行中全都位于后10名。今年上半年,三省经济增长颓势不改,辽宁、吉林今年上半年GDP增速环比均又下降了0.2个百分点,黑龙江的GDP同比增速仍在5%以下。

和东南沿海相比,东北三省的民营经济仍旧不够发达,三省中民营经济比重最高的辽宁省也不过占到67%。

有专家指出,东北振兴是一个过程,需要不断根据情况变化修正航向。新形势下面对新挑战,国家有针对性地出台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恰逢其时。

●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政策的特点:市场、改革、创新、转型、兼顾长远

东北三省的有关负责人与学者认为,与2003年东北振兴战略开始实施时的支持政策相比,这一轮新政策的特点可以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即市场、改革、创新和兼顾长远。

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意见》共分十一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第一方面就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提出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市场化不足,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不清,政府插手具体经济事务过多,这些一直是东北经济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意见》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进一步简政放权”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直指这一痼疾。

“这对东北地区特别重要。”辽宁省发改委振兴处处长于清华说。他还注意到,《意见》还专门提到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辽宁省政府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从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实施负面清单、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等多个角度,力促全省投资增长。

赛迪方略地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韩向宏告诉记者,和东南沿海的省市相比,东北地区存在市场经济观念淡薄、政府的手伸得太长等问题,导致企业对政府有依赖感,形成“等、靠、要”的不良习惯。因此,《意见》强调要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实现“同级审批”的扁平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要振兴东北经济,关键要依赖经济主体不断释放出发展活力和动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长期以来,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往往占据较多优势资源要素,也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导致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很难得到有效发挥。《意见》明确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明确社会资本可以参与重大项目,有利于为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是扩大投资需求、实现稳增长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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