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已经饱尝了城市病的种种危害,也找到了主要病因,提出了多方面的医治方案,并开始着手城市病的医治。但尚未意识到城市病形成的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集中表现在人们利益观的扭曲上,成为城市的“心病”。利益观扭曲,加重城市病的恶化,也从根本上增加了医治的难度,形成城市治理的巨大阻力。利益观的扭曲得不到矫正,城市病将难以根治,即使短期病情缓解,一旦整治力度稍有放松,大城市病很可能会旧病复发。
大城市病的文化病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人们的利益相关。纵观人类历史,从家庭、族群、村落到企业、城市、国家,无非都是一个个大小不同的利益共同体。而维系这些共同体存在的,除了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外,人们对其所在利益共同体利益关系的认知,即利益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益观正确,就能促进利益共同体良性发展;利益观扭曲,就会导致利益共同体受到损害。
城市是最典型的利益共同体。和任何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样,城市存在着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人们常常用公与私概括这种利益关系。如果说过去强调的公,是排斥私的公,那么市场经济的实践告诉人们,城市还必须有不排斥私的共同利益。公与共,有着不同的语义差异,但就其价值取向来说,基本相同。对于一座城市来说,排斥私的“公”与不排斥私的“共”都不可或缺,人们统称为公共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有其基本一致的方面,就是亚当·斯密的所谓“看不见的手”之功效;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始终存在矛盾的一面,特别是资本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冲击。资本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冲击,是一切大城市病产生的根本原因;而指导人们行为扭曲了的利益观则是大城市病的病根。
利益观扭曲加重城市失序
大城市病的文化因素是随着城市扩张而生成的,特别是资本主导的城市扩张扭曲了人们的利益观,加重了城市失序。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在城市的兴起,很多地方的城市文化也在悄然发生改变。这一变化,在文化上集中表现为城市不再是以人为中心,而是以金钱为中心。特别是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不断被私人利益蚕食和侵袭。过去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早已被私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所取代。这一理念的变化,对于市场经济来说,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一种进步;但对于城市秩序来说,则起着致命的破坏作用。
比如,我们曾经倡导的“盘活”理念,对搞活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其文化意义是永恒的。但超出经济领域,超越资源约束,特别是进入城市的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其文化的破坏作用同样是巨大的。在惟利是图利益观的导引下,不但公共道路侵占比比皆是,私搭乱建无序蔓延,在法不责众的共识下,小产权房已成为不治之症;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扭曲的利益观在非理性的“给政策”的推动下,在教育领域、卫生领域、行政领域得以蔓延和渗透,误导着改革方向,滋生出各种乱象,异化着城市性质。可以说,利益观的扭曲,阻碍了城市治理的进程。
城市必须把公共利益挺在前头
城市是一个庞杂的利益系统,人们集聚在这里共同生产、生活,结成各种利益关系,在创造城市文明的同时,也改造人类自身。在城市利益系统中,个体利益释放出的活力,成为激发城市进步的动力;但城市之所以为城市,从古代城市到现代城市,始终不变和持续改进的基础是城市的公共利益。
城市发展须臾不可离开公共利益。城市发展越是现代化,公共利益的实现就越为重要。古代城市公共利益的基础性是十分明显的。但“从19世纪开始起,城市不是被当作一个公共机构,而是被当作一个私人的商业冒险事业,它可以为了增加营业额和土地价格而被划成任何模样。”“资本主义最终是要在全市各处设立市场,哪里有钱可赚,哪里就要改变为市场,没有一个地方可以避免”。刘易斯·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中对资本主义城市进行尖锐批判的异化现象,不幸在我们的城市发展中也有不同程度的显现,值得我们高度警醒。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利益在城市首先就表现在公共利益上。我们必须直面现实,改变城市的异化趋向,把扭曲的利益观扭转过来,处处把公共利益挺在前头。在城市利益系统中,公共利益是大道理,其他利益是小道理,大道理要管小道理。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个别人的小道理,却引起交通的大拥堵、逼停整列高铁的事端屡屡发生。
公共利益表现在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经济运行的公共秩序、社会的公共安全、城市的公共空间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等方面。任何其它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都不可以冲击和破坏公共利益,唯有如此,城市方可成为城市。
唤醒公德,医治城市的文化心病
针对城市病展开的城市治理,政府无疑是最主要的策动者和主导者,但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城市治理的对象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城市所有的利益主体都应该是城市治理的参与者。城市病的文化病根在于人们对城市公共利益认知的扭曲,不能正确认识公共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关系,私欲泛滥、公德沉睡。因此,城市治理要从治“心病”入手。只有唤醒沉睡的社会公德,回归正确的利益观,才能形成城市治理的文化基础。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所有法规都是公共利益的保护神,都应该得到尊重和遵从。入乡随俗,进城就要懂规矩,只有在城市公共利益的框架下,才能有每个利益主体的充分自由。城市治理,就是要恢复人们在城市中自由生活的秩序,可以放心地吃、住、行。
(作者文魁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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