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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达成乡村规划八点共识

2014-12-27 18:38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办、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的第三届泛珠三角省(区)规划院院长论坛于2014年12月18日在贵阳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提高村镇规划实效,改善村镇人居环境。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福建、贵州、云南、四川等省(区)的省院院长和技术骨干,以及贵州省各州市的规划院院长以及贵州省部分试点镇的领导参加了论坛。会议特邀同济大学李京生教授等专家做学术报告,规划院长们在自由论坛环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石楠、贵州省规划院院长单晓刚、贵州省住建厅总规划师王春分别主持了会议。

与会专家们认为,我国的乡村规划工作正面临着巨大的需求和挑战,现有的理论与方法难以适应乡村发展的需求,如何按照村庄的实际情况,探索有针对性的村庄规划理念和方法,是当代规划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全国各地的村庄在经济水平、历史文化、区位特征、资源条件、以及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很大,需要规划师放低身段,沉下心来,深入了解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庄规划。经过深入广泛的交流和研讨,参会专家达成以下八点共识。

1、做乡村规划要特别强调讲政治、讲感情、讲社会责任、讲职业操守。乡村规划要讲求实效,不折腾。不能为规划而规划,避免过度规划。

2、乡村规划不仅仅是管控,更多的是引导和帮助。要弄清楚地方政府想干什么,落实惠农政策;要搞明白村民想要什么,规划要接地气。既要自上而下,更要自下而上,政府、村民、规划师共同参与,上下联动,要培养综合性的乡村规划师。

3、不能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对待乡村规划。城市讲功能分区,乡村要根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混合的特点,探索适合乡村发展的规划方法和技术规范。村庄规划不要太复杂,布局要清晰明了,措施要明确管用,落地到具体项目,让村民看得懂、能接受、易实施。

4、要从区域角度统筹乡村规划。遵循上位规划指导,立足乡村产业支撑,以县域、镇(乡)域为单元编制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促进三生空间协调融合,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5、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村规划。村庄可按属性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按发展规模可分为拓展型、控制型、衰减型等,按规划目标可分为普及型、提升型、精品型等,按照性质定位可分为工矿型、农贸型、文化旅游型等等。要针对不同类型,结合发展诉求,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合理的规划目标、策略和措施,引导村庄建设,加强风貌管控,彰显村庄活力与特色。

6、要特别注意保护乡土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强调顺其自然,不大拆大建,不要追求形象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地方民居,保护乡土文化的传承脉络和乡愁记忆的空间载体。

7、重视基础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以人为本,依托就近城镇,满足生产需要,提高生活质量,防治自然灾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探索适合乡村发展的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乡村建设主体是村民自己,管理方式是村民自治,既要有政府的目标导向,更要能解决乡村的自身问题,逐步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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