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11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城市总体规划改革与创新的研究,并启动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制订工作,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为通过规划实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了东莞市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东莞市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本轮总规编制改革中,又将为全国提供宝贵经验:东莞市在总规中确立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区域统筹”的总体指导思想,在“精简内容、强调底线管理”、“事权分级、权责对应”、“规划传导、刚性弹性相结合”、“全域管控、分区指引”、“存量规划”、“公共政策”、“多规融合”等方面都做出了非常有益的创新探索。今天,我们齐聚东莞,结合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改革实践,深入探讨总规新思路、新方法,并就总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倡议。
自建国以来,城市总体规划在各个时期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计划经济时代,总规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延续与深化,曾经有效指导了“一五”期间国家156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革开放前20年,总规是城市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起到了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作用;21世纪以来,随着资源环境、社会民生问题的逐渐凸显,总规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城市快速扩张的同时,资源环境、文化特色、社会民生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必须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以“舍我其谁”的担当致力于解决这些阻碍城市持续发展的问题。同时,总规自身在规划理念、市场机制应变能力、横向和纵向事权划分、刚性传递、存量规划、公众参与等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亟待改进和完善。
我们认识到,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中后阶段,其城镇化特征与以往有着本质的不同:发展速度将从高速转为中速;发展方式将从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提升;发展动力将从单纯依靠工业化转向更加多元和特色化。“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时俱进地推进自身的改革与创新,按照“依法治国”和“简政放权”的精神,让总规真正成为保护和管控空间资源的重要手段,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共政策,统筹空间利用的协调平台,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法定蓝图。
我们确信,我国未来的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总体规划仍将发挥极为重要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我们号召,所有城市规划工作者联合起来,铭记城市规划的庄严使命,全力以赴、众志成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梦想、营造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而努力!
我们倡议,城市总体规划改革与创新应“树立一个理念、厘清三大关系、强化四方面重点”:
一、规划理念: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
“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人。要真正实现国家新型城镇化,就应当在总规中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我们倡议,规划发展理念应当从过去偏重追求经济上的数量增长转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和质量提升,树立人与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是一个“灵魂永续的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关注物质空间形象转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从围绕“生产”提供“场地”转向围绕“生活”塑造“场所”;从城市“吞噬”农村转向城乡共荣发展;从自上而下的政府管制转向上下双向的政府与社会治理相结合。
二、规划编制内容: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从“包办一切”到“管控+供给”
城市发展到今天,市场应当逐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政府也应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我们倡议,总规应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行为边界,充分体现政府职能。应当加强对“市场失灵”的公共领域进行管制,强化公共资源管控、公共服务供给;在此基础上弱化对“市场有效”领域的管控,避免“过度干预和扭曲市场规律”,实现开放、包容、弹性发展,适应未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三、规划审批内容:厘清各级政府纵向关系,从“分工不清”到“责权明晰”
“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各级政府的空间管理事务应有明确分工。总规应按照编制、审批和管理的事权主体确定相应内容。
我们倡议,对应中央(省)政府事权的规划内容应由中央(省)政府严格审批和督察,应将其合理简化;对应城市政府事权的规划内容由城市政府负责实施,建议只需向中央(省)政府上报备案,其调整、修改应简化程序。此部分规划内容应相对综合、完整,以保证总规对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
四、规划协调内容:梳理各部门横向关系,从“九龙治水”到“一张蓝图”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层面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综合性空间规划,应当在空间规划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要强化总规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我们倡议,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建立健全“空间满覆盖、事权不重叠”的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城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在一个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多元主体的充分博弈,实现“统筹决策、协同分工”,真正做到“先布棋盘后落子”、“一张蓝图干到底”。
五、规划体系改革重点:从“层级脱节”转向“刚性传递”
空间规划体系应当是各层次规划环环相扣的整体。一旦其中一个环节断裂,则整个体系就会崩溃。因此,“刚性内容”的“有效传递”是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保障总规权威的基础。
我们倡议,要加强总规“刚性内容”向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传递”的研究,重点研究空间型刚性内容的落实方法。“太柔则靡,太刚则折。”应在简化、强化刚性内容的基础上,留足弹性空间。同时,应把握刚性内容的本质,“意为本,形为末”,可以在新建地区尝试以“空间关系”取代“位置坐标”作为管控手段,确保刚性内容的“意”而不是“形”能够在控规中得以落实。
六、规划技术改革重点:从“千城一面”到凸显地方特色与传统文化
人选择留在城市,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更希望能够“诗意地栖居”。我们倡议,要重拾荒芜已久的文化精神,让城市被每个市民所认同,成为每个市民的精神归属。
我们要从树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高度,从人文关怀的视角,充分认识城市特色风貌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性。要充分运用“城市设计”这一技术工具,遵循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建立城市与自然相融的空间结构,将城市“轻轻地放在山水之间”;应当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延续传统文化,让城市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应当创造优美的城市轮廓、景观视廊、建筑风格与色彩,为每一个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空间,容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氛围。
七、规划成果改革重点:从“技术文件”到“公共政策”
城镇化初期,百废待兴,总规重点关注的是新城区空间建构,规划重点是“建设”;城镇化中后期,城市空间大致定型,基层社会逐步孕育,规划应当把重点从“建设”转向“更新”,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为措施、公共政策为手段,推动老城区的持续发展,避免大拆大建。
我们倡议,改进以政府和专家为主导的组织编制方式,借鉴协作式、参与式、渐进式规划的经验,以公众参与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充分尊重既有土地权属和居民权益,平衡好相关主体的利益。政府应将政策聚焦在公共领域,如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完善、公共绿地及开放空间建设、城市功能和形象提升等内容。
八、规划实施改革重点:强化依法实施和监督检查
“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只有强化规划的实施与监督,才能保障规划的权威,城乡规划体系才能得以存在。
我们倡议,应强化总规的依法实施,在控规、专项规划及其他下位规划中,确保总规的刚性内容得以落实。
我们倡议,应严格依照法律履行总规编制、审批和修改程序,严禁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被随意修改;应强化地方人大对总规的决策与监督作用;加强总规编制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我们倡议,应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将督察工作阶段从末端纠错转向前端预防,将督察重点从违章建设转向违法规划。
我们期待以本倡议书为起点,实现总规改革和创新的广泛认同,并逐步推动总规理念、内容、技术、方法和制度的全面提升,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城市总体规划学术委员会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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