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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春地:历史文化名镇周庄保护和监管机制建立的历程

2022-10-17 09:41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已走过40个春秋。

40年来,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理念不断提升、力量不断壮大,保护对象不断扩充,保护利用工作经验不断丰富。

40年来,一大批千年名城的守护者,秉承情怀与责任,发挥专业与技术优势,探索出了众多原创性、全局性、可复制、可分享的名城保护实践经验,留下了一段段难忘的回忆。

值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40周年之际,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推出“规话名城”专栏,该专栏为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发起的征集文章,讲述学委会委员们守住变化中“不变”的文化根脉的故事。

作者| 庄春地

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原主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

我心所系生我养我的家乡周庄

我生在水乡古镇周庄富安桥东堍明崇祯年间建造的迮厅里,隔壁就是江南第一富豪沈万三后裔在清乾隆初年间建造的七进五门楼的沈厅。

1968年作为老三届高中的我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在本地农村,1976年春上调任公社扫盲辅助员,1980年调至文化站当站长。在此期间,全国各地的许多文化人来到这个与世隔绝的水乡古镇。罗哲文先生说“周庄不仅是江苏省的一个宝,而且是国家的一个宝”;吴冠中先生称赞“黄山集中国山川之美,周庄集中国水乡之美”;陈逸飞把小桥、流水、人家的周庄景色画成38幅油画冠以“故乡的回忆”,在美国西方石油公司董事长哈默画廊展出,引发轰动。哈默访华时将“双桥”油画作为礼品送给邓小平,同时又上了联合国首日封图案;中国思想家研究会秘书长潘群看了沈厅后对我说:“沈厅不亚于孔府”。所有这些评价对我这个土生土长的周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震撼,也点燃我对周庄古建的热爱之心。

读小学的时候,我目睹了“舍宅为寺”而易名周庄具有900年历史的全福寺改变成存放稻谷的粮仓。南湖畔的报恩桥是一座已有250年历史的玉带型石拱桥,桥底下是我和小伙伴摸鱼捉虾、游泳玩耍的好地方,想不到上山下乡的第二年因为农村建灌溉站缺少石头,竟把带着我们孩提时美好记忆的报恩桥拆掉,多少年来全福寺、报恩桥一直是周庄人的心头之痛。

七十年代初,周庄乡镇企业也在慢慢地兴起,1973年周庄第一家乡镇企业农机厂进驻沈厅,印刷厂、玻璃钢厂、织带厂都在古镇的古宅里安了家,一个巨大的危机正在威胁着这个美丽的水乡古镇。

1985年冬至1986年春,上海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和他的学生来到周庄提出保护古镇规划,公社领导说:“我们没钱搞规划。”阮教授说:“钱由我来解决,但我们需要一个人协助我们一起勘察,特别是要提供周庄的历史人文资料。”此时的我正在编写“周庄镇志”,从此以后我成了阮教授的校外学生和忠实粉丝,一直追随着他。

1998年阮教授推荐我成了住建部同济大学全国城市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的一名客座教授,讲授“小城市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直到2020年整整22年。2003年他又将我举荐给王景慧主任,使我成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的委员,这是一个从未有任何规划专业知识的我无上的光荣和终身的荣誉。

在王景慧主任极尽全力的支持下,2008年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主办的“中国名镇周庄论坛”正式举办,连续12届从未间断。由于疫情的原因暂停至今,周庄论坛是王景慧主任的心血所在,周庄人永远铭记在心,也是我致力于古镇保护的最大动力。

周庄水乡古镇遗存的历史成因

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水乡”的周庄属于江苏省昆山市,位于苏州城东南30公里,是太湖流域保存完好的水乡古镇。目前仍保留着元、明、清古石桥14座;8条石板街上民居依河而筑,深宅大院、过街倚楼、临河水阁、河埠廊坊、穿竹石栏分布有致。镇内还保存着近百座古宅大院和60多座砖雕门楼;其中明清建筑约6万平方米,占古镇区民居建筑面积的60%。全镇历史文化遗存69处,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2处,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2处、昆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历史建筑48处。1995年被命名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2003年列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镇。

周庄水乡古镇之所以能保留至今,主要有以下几个历史原因:

1.经济的萎缩

解放后,由于实行计划经济,粮食统购统销,原有的上海、浙江乡脚的农民就不再把粮食和农副产品卖到周庄。同时,他们也不能在周庄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周庄的商户从1949年的509户,到1956年只剩下109户,到60年代后仅剩31家。

2.人口的外流

商业网点的减少,迫使大量的中年人和青年人因为得不到就业而外出,留下老人和孩子留守,周庄镇区人口从1949年的4800人减少到了1964年的2410人。大量人才的流失,又使本地经济发展更加缓慢,剩下的人也不得不外出,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3.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

周庄地处水网地区,水道的便利使当年沈万三可以以开展海外贸易,把周庄辟为巨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现代,陆地交通开始承担更重要的任务,周庄的水道隔断了陆上交通的发展,影响了人们的出行和运输。当时,从昆山要架102座桥才能到达周庄,而苏州地区146个城镇中最晚通车的也是周庄。

古镇保护监管机制的建立

周庄从1983年开始维修沈厅等古建筑,到1986年古镇制定保护规划,从此开始了全面的保护历程。多年来建立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并不断完善提高。

1.组织机构

1983年江苏省文化厅文化处拨发2万元维修周庄沈厅古建筑,当时的公社党委就组建了“沈厅领导小组”,由党委秘书和文化站、房管所等组成,专门负责沈厅的维护。这一举措揭开了周庄古镇保护维修的帷幕。

1986年周庄有了古镇保护规划,一切保护维修按照规划进行。

1988年周庄旅游公司建立,参与古镇的保护维修,古镇维修经费有了保障。

1995年村镇建设办公室和房管所合并成立了周庄镇建设管理所,古镇保护由建管所负责。

1999年成立“周庄古镇保护委员会”,直属周庄镇政府,由镇长兼任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建设管理所配备,专管古镇保护,并组织古镇保护维修队伍。随后又成立“周庄古镇保护专家小组”,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郑孝燮先生、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组长罗哲文先生、同济大学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阮仪三教授任顾问。

目前古镇保护办公室管理人员共22人,另有古建维修队成员6人。

2.古镇保护规划和保护法规条例

(1)保护规划

周庄规划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时值“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乡镇一改单一农业经济局面,社会的发展迫使周庄站在了“保护古镇,还是拆旧(古)建新”的十字路口。正是这个时候,1985年冬到1986年春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带领师生为抢救这些珍贵的古建遗存,找到了当时尚未遭到破坏的周庄,取得了当地领导的支持。自筹资金5000元(大地基金会)。1986年3月至6月,历时三个月,制定了以“保护古镇,建设新区,发展经济,开辟旅游”为中心思想的《水乡古镇周庄总体及保护规划》,对周庄古镇进行了有史以来首次真正意义上的规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分区功能的凸现,建设部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在1992年、1994年、1996年分别制定了《周庄镇总体规划》、《水乡古镇周庄总体规划》和《水乡古镇周庄镇区、镇域总体规划》。

1997年周庄又邀请了同济大学制定了《周庄古镇区保护详细规划》。为了申报世界遗产,同济大学在1999年和2000年又分别制定了《昆山市周庄镇总体规划》和《江苏周庄古镇重点地段整治规划》。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古镇保护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入,2006年周庄又请同济大学制定了《昆山市周庄镇整体规划》。

以上所有规划都突出了一个中心:保护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特色的反映明、清、民国初年浓郁的江南水乡风情的风貌景观,充分挖掘古镇文化内涵,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

经过20年的努力,周庄古镇基本恢复到明清时期的格局,再现了古色古香的“小桥、流水、人家”风貌。

2)保护法规、条例

在保护管理条例方面周庄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条例。1992年,周庄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会议通过并出台了《周庄镇市容整顿管理条例》,这是古镇第一次制定规范古镇保护行为的法规条例,共7章47条,由总则、市镇建筑、市镇交通、市镇卫生、市场管理、市镇绿化等附则构成。

为使周庄“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周庄1999年1月12日以1号文件印发颁布了《古镇保护暂行规定》该规定分为5章33条,内容主要强调了周庄古镇保护内容、范围、基本点、纲领及保护与被保护的主体。对古镇区房屋的重建、翻建、改建、扩建、修理、外部装修的承办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具体规定了古镇内修、建房屋的做法、层高、要求,充分体现古建修缮的“四原原则”,即原材料、原工艺、原结构、原环境并规定了奖惩措施。昆山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周庄古镇保护暂行办法》。

2003年针对多年来古镇保护的实践和《周庄古镇区保护详细规划》、《周庄古镇保护暂行规定》在实施中暴露出来的细节问题,重新出台《周庄古镇保护暂行规定》共40条。增加了对古镇保护修建房屋中的内装修、外粉刷:店牌、灯光、空调、遮阳、太阳能热水器的设置;建材的堆放;垃圾的处理;施工前、中、后期管理;经营户管理都做了严格规定,保证了古镇保护的顺利实施。

3.古镇保护的实施

从1986年至2006年八次编修、调整周庄古镇的保护规划,周庄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握“保护古镇,建设新区,发展经济,开辟旅游”的总体脉络。同时,在实施保护的进程中,又按照总体规划所紧密配套的《周庄古镇保护暂行办法》具体操作。经过专业部门编修、多方面参与论证、经上级人大和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具有约束和领导作用的法律文本。而经过镇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上级人大政府批准的保护条例,是具有约束老百姓作用的法律条款。30多年来周庄党委政府经过7次更迭、人员变动,每一任领导都是按照《周庄古镇保护总体规划》来制定周庄的保护与发展。而老百姓(原住民)在房屋的重建、翻建、外部装修、粉刷、店牌、灯光、空调、遮阳、太阳能热水器设置都按照《暂行办法》履行申报手续,施工都是古镇保护办公室指定的维修队。周庄古镇区和古镇外的新区即控制区内每翻建或建造一幢房屋都要经过政府批准,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多方论证,特别要经过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阮仪三教授把关,并在设计的文本上签字才能有效。

在古建筑维修中,对危房需要重建的,要按原样建造,不能放大,也不能长高。需要更新改造的建筑要“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地”,建筑形式以坡屋为主,色调以黑、白、灰为主,房屋修缮按“四原原则”——原材料、原工艺、原结构、原环境,体现原真性。用“四旧”——旧材 、旧门窗、旧砖瓦、旧石头来维修古建筑。实施保留、保存(修旧如旧)、保护(局部维修、外部不动、内部调整改造)、更新(较大影响的建筑、拆除更新或立面改造)相结合。翻建房屋控高,一层檐口不超过3米,二层檐口不超过5.4米(按周庄明清建筑高度),保证街巷两侧错落有致。控制区内:建筑靠近古镇区的,只能建二层:100米外可建三层;再往外可建四层,但不能建五层:不在控制区内的,一律不超过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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